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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妹被欺负”为由 南宁3名少年疯狂抢劫游客

2009年12月08日 10:47:24  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所属分类:在线报料  编辑:  阅读:   查看评论()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建伟 通讯员 欧云略)  3名未成年人结成“死党”,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没钱花时就跑到南宁市人民公园内,以“小妹被欺负”为由,疯狂对游客实施抢劫。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这伙小混混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1月27日15时许,何某、黄某、韦某等人,在新民路一网吧上网出来时感到饥肠辘辘,这才想起大家都还没吃午饭。何某问同伙:“哪个身上有钱?”众人纷纷表示“钱已经上网花完了”。

无奈之下,何某决定到人民公园内抢劫游客。这伙人经过观察,选定游客中的一对情侣作为目标,上前硬说男游客“欺负了他们的小妹”,要求“拿钱出来赎罪”。
 
 

受害人彭先生感到莫名其妙,辩解说他和女朋友都是外地游客,刚来南宁两天,对方肯定是认错人了。但这帮小混混根本不理会,抢走了彭先生身上的3200元。

初次作案得手,这伙人尝到了甜头,等将抢来的赃款挥霍一空后,又想到再到公园抢劫。

今年2月16日20时许,何某等人在人民公园溜冰场附近,瞄上了游客小侯和小黄。于是一伙人一拥而上,声称对方“欺负了他们的小妹”,不由分说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可怜的小侯和小黄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身上的手机以及现金、银行卡等物已被洗劫一空。

短短两三个月内,何某等人连续作案,引起了南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随即部署了侦破方案,8月份,何某、黄某、韦某等3名主要成员相继落网。令人吃惊的是,这3名犯罪嫌疑人竟都还未满18岁。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由于3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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