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灵川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及周边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工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建设工地要围场作业,硬化进出口道路,配置洗车设施,做到专人清洗,严禁车辆带泥和未苫盖上路。
二、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得发放准运证。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四、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政府要负责辖区内装修垃圾、拆除违法建筑垃圾的清运。
五、市容、建设和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大对重 点路段,特别是机场路、中隐路、西环路、桂磨路和东二环路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道路的环境卫生。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Ο一Ο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