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说一件颇有争议的事情。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的1岁女童雯雯,在危急关头冲上去将其推开,导致腿部被碾压。但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李舒舒横出道路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
“为什么救人者反而要被追究事故责任?”据广州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交警认为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救人受伤要不要担事故责任?有市民表示,李舒舒横出马路,其前提是建立在救人的基础上的。在很多见义勇为的案例中,既有成功救人,也有救人不成功的反被追究责任的。“冒着生命危险救人,若成功了,会有受益家属和社会感谢,可能被追究一点责任不算什么;但若救人不成功,不但没有家属感谢,还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否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