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牛驻浙江义乌销售经理篡改产品生产日期”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8月3日,浦江县工商局根据线索,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问题蒙牛牛奶160箱。经蒙牛公司专业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系遭他人篡改。
据浦江县公安局介绍,当事人王孙富系蒙牛公司驻义乌市经理,今年5月份以来,王某伙同赵某以正价一半的22元/箱的价格分别从浙江舟山、丽水、青田等地收购了蒙牛即将过期的纯牛奶和酸酸乳5000余箱,然后二人将这些临期牛奶上的生产日期弄掉,重新喷上半年后的2012年5月2日等新的生产日期,之后将这些延期的牛奶以42元一箱的价格销售到义乌、浦江等地。目前,蒙牛驻义乌销售经理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8月6日被刑拘。
对于此事,蒙牛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事件最新调查进展时表示:“对涉案的3000箱蒙牛纯牛奶产品进行无条件回收。对于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向广大消费者表示真诚歉意。”
此次事件虽然结束了,但是我们也反思,王某从收购过期蒙牛,到篡改生产日期,再到重新投入市场,一路畅通无阻,也暴露出蒙牛集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因此,对于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不应止于刑拘违法员工,除了蒙牛集团需要汲取深刻教训之外,有关部门也应该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