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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遭遇事故 停车费交警买单

2016年03月03日 09:58:31  来源: 桂林电视台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今年一月份,货车司机谢先生在阳朔县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他和对方的事故车都被拉到了县城附近的一个停车场暂放。前几天事故的处理有了结果,但当谢先生到了停车场后发现,自己还有一笔七千元的停车费用要交,这让他一下就蒙了。
  谢先生说,自己1月20号晚上在阳朔境内出了车祸,驾驶大货车撞上了一辆中型货车。交警认定谢先生在事故中要负全责。随后,两辆车都被交警部门请来的施救车拖到了阳朔县永利汽车修理厂。在事故处理期间,车辆一直停在厂里。而到了2月24号,也就是距离事故发生一个月后,他去修理厂取车时却发现,停车场要收他七千元的停车费。
  货车司机  谢永发:“他说按一百块钱一天收,像我们这种货车就是一百,两辆一天就是两百,最后停了三十八天。一共收了我七千块钱。”
  虽然对方给自己打了折,但是谢先生认为,这个停车费还是太贵了,另外,他还认为,这笔钱其实并不用自己交。
  货车司机  谢永发:“国家的政策我在报纸上我也看了,好像是有补贴的。”
  那么事故停车费究竟该谁买单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停车场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从来也没有让谢先生自己买单的意思。具体怎么操作也多次讲过了,不知道为什么谢先生还会有疑问。
  永利停车场负责人  李佳佳:“我跟他说这个停车费用是可以报的,我不知道他听没听清楚,反正我和他说了很多次。你已经明确的告诉他了吗?明确告诉他了。讲了很多次了。”
  既然停车费可以报,那么应该找谁报呢,阳朔县的交警部门表示,这个单应该由他们来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谢先生在事故车辆的停放上不用花一分钱。而谢先生误以为这个单要自己买,很可能是当时在提车的时候没听清楚。
  阳朔县交警大队民警  林振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可以凭发票或者是相关凭证到我们交警大队报销。”
  3月1号上午,交警把谢先生请到了交警大队,在财务室里为他办理了七千元停车费的报销手续。
(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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