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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改离婚协议 丈夫“被”净身出户

2016年08月23日 10:18:38  来源: 桂林电视台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前段时间,64岁识字不多的市民石某与51岁妻子张某到桂林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上,双方认可的财产分割条款是房产一人一半和男方无须承担女方抚养费,但是离婚协议办下来之后,石某却发现自己被净身出户,而且每个月还要支付女方一笔生活费, 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6月份,石某与妻子张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在有关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约定离婚后房产男女各占50%,双方都无须赔付对方抚养费。
  当事人女儿 小石:“当时就商量了就是,因为家里面没有存款嘛,家里有个房产,父母就是房产各一半。”
  6月14日,两人到中山北路桂林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离婚手续。在签字画押后,石某回家才发现,离婚协议书不是自己原来看过的,认可的那份,在财产分割上,自己居然“被”净身出户了。
  当事人女儿 小石:“他们离婚后,我父亲这个财产没有份额的,还有我母亲要求我父亲在每个月从他的养老金里面,拿出1600来支付给我母亲。”
  原来花钱请律师写好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内容突然就变了呢,石某感到很冤,只好向律师求助。经过律师调查,原来问题就出在石某和前妻签订协议的那天。
  桂林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他当时给的第一份协议书,你说不合格是吧,(什么第一份)他原来提交的协议书给你,(这份我没有见过)没见过(对)当时来的话你叫他去对面打印是吧,(对啊,这份我没有见过)然后你就见了第二份是吧,(对)。”
  原来啊, 6月14号石某和前妻张某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在看了他们提供的材料后,认为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需要拿到服务中心对面的一间打印室重新打印。这时,张某告知石某,自己忘记带身份证了,要石某回家帮取一下。就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张某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桂林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她打印的那份协议书,双方打印的内容,你跟他念了没有。他双方在场,但是没有告诉我,他不识字。”
  当石某从家里回来后,由于识字不多,在没有核对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了字,结果吃了大亏。事发后,石某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前妻张某。经过律师两个多月的调解。8月18号,两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走进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这次石某请律师把离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读给他听,在没有出入之后才放心的签字画押。
(范然志 杨炯 实习 骆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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