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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口延长4.5厘米,法医称无丛考究

2017年01月10日 09:33:59  来源: 桂视网 网友  所属分类:在线报料  编辑:桂视网友  阅读: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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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口神秘延长4.5厘米 法医称无从考究
2016-09-23 16:56:09 来源:荆楚荆门网 责任编辑:蒋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广西发生一件伤害他人身体的事情。因双方发生口角引起打斗,一男子手臂被刀割伤。然而意外的是该男子手臂上7*2厘米伤口在一个月后竟然神秘延长至11.5厘米,而恰恰因为这凭空增长的4.5厘米,让另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背上“故意伤害罪”的罪名,遭到批捕。
“我母亲好冤枉的……”广西桂林全州县枧塘镇瓦窑头村村民老蒋见到记者第一句话就为母喊冤。“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3日的下午,我母亲与邻居蒋某忠发生口角并遭其殴打,随后蒋某忠报警称其手被砍伤,当天县人民医院检查伤口约7厘米。一个月后经法医鉴定愈合伤口长度为11.5cm,构成轻伤二级。7月15日我母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在全州县看守所;7月26日全州县检察院下令批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期间。伤口为何从7厘米长延长至11.5厘米?怎么会长4.5厘米那么多呢?这不科学!”带着老蒋的种种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单位调查。
在枧塘镇卫生院副院长办公室,副院长告诉记者“在5月3日那天是有个手臂受伤来救治的伤者名叫蒋某忠,当时我院盘医生为其简单的清洗和包扎,盘医生目测及用手指并排估测蒋某忠的伤口长度应为6cm-7cm,简单包扎后建议蒋某忠去人民医院处理伤口。”
随后,记者在全州县人民医院见到了当天(5月3日)为蒋某忠缝合伤口的医师赵某元医生,赵医生告诉本社记者:“根据本人多年从业经验得出蒋某忠的伤口长度为7乘2厘米,绝对没有也无需对蒋某忠的伤口进行扩创,而且他伤口比较整齐所以马上进行了缝合包扎。”
全州县刑侦大队法医办公室胡法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蒋某忠是在5月3日到县医院进行伤口包扎缝合,6月1日前来鉴定伤口,当时伤口已经拆线愈合,测量后得出蒋某忠的伤疤长度为11.5cm,达到二级轻伤,比医院病情报告记录的伤口长度多出4.5cm。但是医院病情报告仅仅只能作为参考,法医是用专业工具测量伤疤得出结论。至于为何误差如此之大,有两种可能:一是县医院医生根据需要扩创伤口延长伤口长度,二是无从考究。当记者问到鉴定是否须要作案凶器作为参考时,胡法医回应说:“派出所没有找到作案工具也不需要用作案工具为参照,且这不是他们能处理的范围,要到上一级机关部门(桂林市)才能鉴定。”
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某中医医学院教授刘医生,他听闻此事则表示“外伤(刀伤)伤口通常如果没有做过扩创手术并马上缝合的情况下,伤者伤口愈合理应会缩短些。有经验的医生在判定伤口长度一般就是有误差也只有一到两厘米左右,伤口愈合后自然长长能有4.5厘米这么长是很少见的,也不科学。”
老蒋告诉记者其一直以来都在努力地争取重新鉴定,他母亲在未受到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时,其曾要求对蒋某忠的伤口进行重新鉴定,却遭到了办案单位毫无理由的拒绝。
辩护律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我多次向医院提出调取蒋某忠的病历都遭遇拒绝,而家属要求重新鉴定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医鉴定制度第一项程序公开第五条规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将继续跟进报道。(赵聚祥 谷勇 廖露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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