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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滨江南路建设的建议

2017年07月20日 16:22:0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关于加快滨江南路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农工党桂林市委
  滨江南路改造建设项目于2010年5月经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通过,规划建设内容:北起上海路南巷,南至环城南二路净瓶山桥西岸,道路全长4.1公里,经过的区域涉及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聚龙湾小区、南溪村、南溪公园、南溪山医院、瓦窑排涝泵站等23个单位和崇信村、瓦窑村、南溪村3个自然村,拆迁总面积10万平方米,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投资概算预计5.1亿元。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我市城市环境提升美化、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提高以及我市城南交通疏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象山区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启动该项目开工建设,至2011年2月,完成了“安厦世纪城”节段500米建设。此后,由于市项目指挥部资金未能落实,建设因此中止。
  2014年1月,叠彩滨江北路通车,加上当前321国道改造完工在即,二者导致城南与城北南北向交通状况已经严重失衡;与此同时,据不完全统计,中山南路现车流量已经超过千台次/每小时,随着城市发展,城南南北交通拥堵压力更会持续加大。若不及时解决,“北通南畅”工程将因城南段的“梗阻”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此外,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漓东片区盖章正有序推进,若漓江西岸城南段保持现状,漓江东西两岸的景观和环境将形成巨大反差。因此,无论从改善城市交通条件,还是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需要出发,加快滨江南路建设已经迫在眉睫。然而,由于滨江南段途径多个单位及村庄,情况复杂,可开发用地极其有限,而且城区财力有限。为此建议:
  1、市政府将滨江南路建设列入2017市级层面建设项目,统筹落实资金,确定建设业主。
  2、重新成立项目指挥部,厘清市直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城区的职责,对原有改造方案据实进行变更、调整后予以实施。

提案回复

办理结果分类:A市发改函字〔2017〕74号

对桂林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046号城建类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桂林市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滨江南路建设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滨江南路建设工程北起上海路南巷,南至环城南二路净瓶山桥西岸,道路全长410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2-50米,双向四车道,为城市Ⅱ级主干道。项目的建设对分流中山南路的车辆,加快沿线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提升桂林市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南通北畅”工程的工作部署,我委于2010年3月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5月批复项目业主为桂林象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我市当时的土地储备收益资金管理及用途的相关要求,滨江南路建设工程由象山区政府负责实施。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局部路段拆迁困难、安置地块未落实及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暂停施工,该项目仅完成“安厦世纪城”节段500米的建设。
  二、根据市政〔2016〕31号文件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主城区范围内红线宽16米以上的道路建设由市政府负责建设。滨江南路建设项目的重新启动,变更、调整项目业主和改造方案,需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发改、财政、规划、交通、交警、园林、城管委等部门研究讨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指定具体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早明确年度资金需求盘子,我委在上报市政府的《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2017年市本级主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7〕71号文)中,将“滨江南路建设项目”列入“需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目录”。我委将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在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筹措方面,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及电话:卢洁28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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