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关于实现消毒餐具“一条龙”监管的建议

2017年07月20日 16:27:2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关于实现消毒餐具“一条龙”监管的建议
提案者:民建桂林市委会
 一、案由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健康安全意识逐渐增强,吃得安全健康与否成为百姓们关心的话题,与之密切相关的餐具安全卫生问题也开始备受关注。我市自1997年成立了市餐具消毒中心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推行,消毒餐具已经成为餐桌上的“标配”。但是随着消毒餐具使用率的不断提高、餐具消毒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部门在卫生监管职责方面的不断改革,消毒餐具的监管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每一套消毒餐具从消毒到端上餐桌这整个过程的监管,至少涉及到工商、卫计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个部门,每个部门监管流程中的一个时间段,如工商主要集中在对消毒企业资质和运营条件的监管,卫计委主要监管消毒餐具消毒到装袋的过程,而运送到餐桌上发现了问题,又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换言之,如果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现手中的餐具消毒状况不理想,需要投诉,很可能不知道投诉到哪个部门,即使投诉到了相关部门,也会由于餐具消毒流程中的监管职责被分割而出现无法确定由哪个部门执行处罚或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建议
  1.整合市工商管理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消毒餐具从生产到消费者手中这整个流程中的监管职责,确定统一的执法和处罚单位,开设投诉专线,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该执法单位统一处理。
  2.由市卫计委出台消毒餐具行业执业标准。该标准要从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方面规范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已申请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消毒企业根据执业标准进行彻底整顿,对今后预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获得卫计委的检查许可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
  3.由市卫计委出台消毒餐具的消毒卫生标准和处罚标准,对餐饮具的消毒方式、技术要求、操作规范、清洁标准、包装运输进行统一规定,明确消毒安全责任人追究制度。由卫计委对市各家餐饮具消毒企业出品的消毒餐具进行定期抽检,并由统一执法单位对产品达不到消毒卫生标准的企业执行处罚。

  4.由市卫计委落实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消毒餐具消毒规范知识培训。

提案回复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结果分类:A                  市卫复函〔2017〕18号
对桂林市政协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
总140号政法类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桂林市委会:
  贵单位所提出的“关于实现消毒餐具‘一条龙’监管的建议”提案,经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整合市工商管理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消毒餐具从生产到消费者手中这整个流程中的监管职责,确定统一的执法和处罚单位,开设投诉专线,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该执法单位统一处理”的建议

  (一)我市消毒餐具监管模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项第二款“对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之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督职责。2016年各级卫生监督所对24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全年监督75家次,共抽检消毒后套装餐具644份,合格率为99.69℅,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7份。10月份,组织开展“桂林市十一县及六城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4家,抽检集中消毒套装餐具286份,合格率为100℅,下发监督意见书6份。

  食药监管部门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对使用消毒中心统一配送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也加强对卫生情况、有效期的监管。并设有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消费者就餐时对餐饮具卫生情况的投诉。在监管中,我们对餐饮具进行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2016年共快检餐饮具582批次,抽检餐饮具36批次,全部合格。我局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消费者就餐时对餐饮具卫生情况的投诉,2016年共接到1起关于饭店提供未消毒筷子的举报,经核实为饭店自行消毒。
  工商部门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号)等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负责对消毒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消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桂林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近年来,我局非常重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综治办和自治区工商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协调、组织、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文化部门、人社部门等各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共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2905户,出动执法人员3796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93分,查办无照经营户案件总数389件,罚款金额52.55万元。
  (二)关于整合市工商管理局、市卫生计生部门和市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消毒餐具的建议,从管理角度来看,统一由一个部门从源头到终端实施监管,是落实责任最有效方法。餐饮服务行业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餐具消毒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消毒餐具统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比较适合,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栏目上已明确了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我们也希望民建委员们向政府提出这一合理化建议,餐具消毒服务机构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也便于消费者的投诉。
  二、提案中“对今后预备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获得卫计委的检查许可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和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中“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在工商登记管理中搭车收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207号)中“在工商登记管理中违规增加其他证明文件的,属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消毒餐具企业不在法律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内,所以消毒餐具企业无论是否取得卫计委的检查许可,均不影响消毒餐具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我局无权将卫计委的检查许可,作为申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三、提案中提到的出台桂林市餐具消毒行业标准,我委于2011年8月2日制定了桂林市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并对餐具消毒行业作出餐具消毒服务构的场所、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在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取消了卫生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行政许可,没有准入条件和门槛,给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委员们要求我委出台餐具消毒的消毒卫生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建议。2015年12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规定,对餐具消毒的消毒方法、生产流程、外包装标示的内容、运输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委对餐具消毒机构产品的抽检每年进行四次产品抽检,年终开展一次桂林市及十一县餐具消毒机构专项检查,并进行消毒餐具的抽检采样。对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餐具消毒机构,我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提案中落实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消毒餐具消毒规范知识培训的建议。一方面利用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查期间,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另一方面我们利用每年专项检查讲评会期间,对餐具消毒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的学习;2015年11月17日,我委印制了桂林市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汇编一书,有针对性指导餐具消毒机构落实国家对餐具服务机构的卫生规范要求。
请贵单位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主管领导签字:王 芳
承办人及电话:阳旺息 2822765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