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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建议

2017年07月20日 16:28:5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提案与回复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建议
提案者:市政协委员 姚嗣群 唐佳军等15名委员
  从去年4月起,桂林市公立小学校内午托班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我市取消小学生午休住宿、伙食费后,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此令一出,社会反映相当激烈,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纷纷进行专题报道,群众不稳定情绪在逐渐蔓延。社情民意、教育热线等家长投诉应接不暇。当前,绝大部分家长为双职工,工作繁忙,中午、下午不能按时接小孩,校外托管机构鱼龙混杂,存在隐患。出现大批揪心的家长群体,社会矛盾激化。今年2月份,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字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热议“孩子放学后没有看怎么办”问题,“接孩子”难题上了今年的两会,得到广大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委员们强烈呼吁,为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学生困难,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为此,我们对武汉市、长沙市、岳阳市一些非全日制寄宿小学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坚持课后服务,规范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内容,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一、加快顶层设计,全面统筹规划
  我市教育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市区小学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拓展训练。建议我市在探索推进课后服务中,各小学逐步形成“指导、检查、反馈、评比、反思”的管理机制,教育局开展管理指导,每个学期开展一次专题研讨,扎实推进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应以生活服务、学习辅导、兴趣培养为一体的托管模式为最佳设计,关键在于学校要做好相关工作,为托管服务提供时空和条件。
  1.因地制宜,丰富托管内涵
  学校托管活动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提升办学内涵为原则,以促进孩子成长为目的,注意挖掘资源,丰富托管内容。我市各小学可根据具体实际条件,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午餐午休,二是下午的拓展课程。低年级孩子(小学1—2年级)中午(12:00—14:00),这两个小时安排在体育室内馆午休。中、高年级有老师组织在教室自习或到图书阅览室阅读。下午放学后科学系统地设置兴趣拓展项目。可开设科技、艺术、语文表达、运动竞技等四大类拓展课程。让舞蹈、民乐、少儿书法、少儿美术、创意美工、各类球类、棋类等,活跃孩子们的第二课堂,时间安排在下午放学后1小时内。
  2.托管管理队伍专业化
  为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允许学校从劳务派遣公司外聘老师,同时动员安排在校老师克服困难参加管理服务,正副班主任轮流值班,组织好学生在校安全教育引导,开展放学后拓展活动。
  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老师给予适当补助。
  因此,建议我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由教育局、发改委进行成本核算,通过社会听证或其他科学方式核定收费价格标准和执行期限,明确收费责任主体,收费项目名称是“非全日制寄宿学生生活服务费”,提供服务的学校必须具备基本场所、设备配置、师资力量和服务能力,能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食、课外活动,甚至有条件的住宿,解决家长后顾之忧。要制定严格的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服务费收入用于生活辅导老师工资社保、聘请的专业老师培训费、水电费、值班费等,按照市财政局财务制度规定国库集中支付。拓展班课程老师管理经费发放,可参照晚自习管理经费20元/小时的标准进行核算,按审批流程将值班表、值班记录等资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方能发放。建议参考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出台的鄂教基〔2016〕13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沙市教育局、市发改委长教发〔2016〕18号《关于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市长发改价费〔2016〕541号《关于核定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我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解决我市各城区小学课后服务的规范收费管理问题。
  三、建立家长委员会谈判沟通机制

  小学生课后陪伴孩子留守的老师,应当获取应当的补助,能进一步提升小学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增强老师责任心。通过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委会、校级家委会三级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充分与家长沟通,收取适当费用,是完全可以被老百姓接受的。家委会可参与学校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制定,如学生午托管理申请制度、中午生活辅导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值班制度等,全面了解学生管理模式和收费政策。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参加生活管理服务申请书》后,再缴费。强化管理、家校合作,可共同促进学生成长。教育部门要引导各级学校主动应对,积极担当,尽快破解我市小学校与家长面临的难题,切实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

提案回复


市财教函〔2017〕31号
关于政协提案开展小学生课后
在校托管服务的答复意见


市教育局:
  转来政协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建议》(五届二次会议第278号提案教文卫类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建议教育部门研究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可行性,如确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应制定详细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对学生在校托管产生的食宿等费用,应主要由学校通过向学生收费解决。由于服务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不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及国库,因此服务费的管理使用应由学校自行负责,不能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参与课后托管的学校,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金额报政府同意后,按现行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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