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桂林通报三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7年07月31日 09:41:24  来源: 桂林市纪委  所属分类:民生新闻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桂林市荔浦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因系统发生多起违纪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荔浦县多所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862.2万元,20人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2月,时任荔浦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桂林市资源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依琼、原副主任莫军因单位发生违纪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5年,资源县扶贫办实施“中彩项目”并委托广西科联招投标中心负责相关招投标事宜,招标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出现围标、串标等行为,县扶贫办对此存在失职错误。此外,县扶贫办在结算工程款过程中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时任资源县扶贫办主任赵依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莫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人大原副主席陆剑因履职不到位问题被问责。2015年,陆剑在分管文市镇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被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套取。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时任灌阳县文市镇人大副主席陆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四风”问题突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问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问题突出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推动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