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沿江违建1.2万多平方米;开展非法开山采石、挖砂巡查319次;整治毁林垦荒点189处,复绿山体9000多亩;收缴地笼240多条,非法电鱼设备40套;收缴清理违规排筏29张,废弃船只1艘;清理非法养殖家禽3万余只,养鱼网箱151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近200吨......”。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面积1159.4平方公里,涉及4县6城区的27个乡镇。去年以来,漓江风景名胜区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四级网络化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网络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执法保障体系,有效地打击和治理了“四乱一脏”(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漓江变得更加美丽可爱。2017年,漓江风景名胜区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按照“压缩存量、控制增量”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对“四乱一脏”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机制,形成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执法监管工作,桂林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将整个漓江风景名胜区分为四级网格进行监管: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履行一级网格的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分别是二、三、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的建立,为推动落实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市编委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县区尽快建立和完善专司其职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并明确要求最迟在今年底前机构和人员全部到位。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漓江风景名胜区分为水上和陆上两个片区进行管理,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分段监管,水上片区直接管理,陆上片区以督查为主,实行包干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不留死角。漓江风景名胜区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强化执法保护,纵深推进整治
运用信息手段,鼓励群众举报
进一步建立健全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力促漓江风景名胜区执法监管工作提速增效。执法队员配备“景管通”手持终端,与指挥中心保持实时互联互通,通过“网格巡查、信息采集、任务分派、问题处置、综合执法、检查反馈、督查督办”环环相扣,保证执法动态“实时、可视、可控”。综合监管平台与网格化管理双管齐下、相辅相成,由多级管理转变为网格化管理,分散管理转变为协同联动,变粗放管理转变为精细管理,做到了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在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还建立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制度,制定出台《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漓江风景区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切实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漓江生态环境。
(通讯员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