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兴安:男子驾车撞人逃逸 三小时后被警方找到

2017年08月08日 10:35:4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如果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了意外事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报警、抢救伤员,并且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理,但是兴安的一名司机王某报着侥幸心理,选择在发生事故后“一跑了之”,结果王某因为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
  秦皇路是兴安县城一条繁华的街道,7月10号晚上七点多,天空还下着小雨,不少外出的行人都在该路段某商场避雨,突然街上传来了一阵巨大的撞击声,把大家的注意力吸引到了当街的马路上。
  目击者 陆女士:“听到砰的一声,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看到个车子,有辆车飞快的过去了,才知道是撞到人了嘛。”
  接到有人肇事逃逸的报警后,兴安县交警大队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而躺在马路中间的一名男子已经失去了知觉,事故现场也聚集了很多围观的群众。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蒋成:“肇事车辆在与行人发生碰撞的时候,他在现场没有停留,直接就是驾车离开现场,现场遗留的碰撞碎片也是比较少,进一步勘察在现场也没有发现有刹车印痕。”
  由于伤势过重,被撞行人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为了尽快找到肇事逃逸的司机,民警马上展开了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成立专案小组。撞人者是谁,现在又逃去了哪里,警方在事故现场逐步掌握了一些线索。
  现场执法记录仪:“那个车是什么车,你们看到没有,柳微车,有牌照吗,牌照我看不清楚,有牌照吗,有。”
  在调取现场的监控时,民警提取到了一段事故发生时的视频。
  事发现场监控:“这个时间段,就是这里,他是从这里走过去的,往这里走过去了,吶,撞过去了。”
  通过仔细比对,民警锁定了一辆银灰色的五菱小型面包车。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蒋成:“在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绿色标志,这里还有一条黄色的标志,还没撕完的,最终通过这个车的环保标注和保险标注和前挡风玻璃,锁定这个肇事车辆。”
  在与车主取得联系后,民警发现肇事者原来另有其人。通过民警的努力,当晚10点左右,肇事司机王某在车主的陪同下,来到兴安县交警大队自首。
  肇事司机 王某:“你当时车上多少个人,我一个人当时我去吃饭,他喊我去接他,我以为碰到了把伞,我讲碰到个伞没有事情的,玻璃碎了,碰到伞能碰到这个程度啊,碰到把伞,碰到伞会这个程度吗。”
  原来,当晚王某驾驶汽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与正准备过马路的一名老人发生碰撞,但王某并未停车,而是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
  兴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祥杰:“(遇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伤员受伤的话,要抢救伤员,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候处理。如果说你心存侥幸,一跑了之的话,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会加重他的处罚。”
  目前,肇事司机王某已经因为肇事逃逸而被兴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杨炯 范然志 实习 王雅婷 通讯员 梁好雨)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