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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 纳入校园欺凌午托培训等安全问题

2017年08月25日 11:31:4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近年来,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坠楼、校园欺凌事件等报道时有发生,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安全,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此次修订,拟明确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抚养、教育的首要责任。对于校园欺凌、午托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修订草案也有相关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人遭受意外伤害,此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拟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加强监护人的义务。根据规定:禁止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独处;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应当有成年人陪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居或者生活无着落的,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由政府进行帮扶和安置。
  除此之外对目前社会关注较高的校园欺凌问题,草案中也修订拟明确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要求学校应当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负责人;学校应当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教育部门则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的指导和检查。
  另外针对留守儿童这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父母应当在外出前将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经常保持联系。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存在需求,又被社会普遍关注的午托问题,修订草案中明确了教育、公安、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对托管机构的监督职责,同时授权自治区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如均:“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它里面,由原先37条变为了59条 由七章增加到第八章,其中增加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属于专章保护,也就对未成年如何保护这一块做了很大的强化。” 
  黄律师介绍,该实施办法是结合了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当地的实际,因此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黄律师强调即使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制定的实施办法,家庭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家长必须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如均:“家庭的角度来说,那么在这一块的做法上,不外乎就是 一对小孩重视,要从身心健康方面,要更多的着眼,这是一个第二个又不能过分溺爱,就是这里面要做好一个平衡。” 
  据了解修订草案将在9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审,在9月3日前,市民可以登录广西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
(陈笛 文涛  实习 黄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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