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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再出发·曝光台】交通文明从有序停车开始

2018年02月06日 10:14:4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当前,桂林已经再出发,踏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征程。新一轮创城,需要我们继续发扬创城精神,不断总结经验,立行立改地纠正不文明行为,我们媒体有责任参与其中。从今天起,《桂林新闻》“创城再出发”栏目开设“曝光台”,对仍然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和监督。去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最近这两天,我们的记者在市区多处路段发现,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又有所抬头。
  2月3号,在高新区万达广场附近的主干道上,不少私家车随意停放在路边。在彰泰春天旁边的东边洲路,数百米的一条小路,道路两旁几乎停满了各种私家车,连人行道也被私家车占满。
  像这样的乱停放现象在民航大厦、西门菜市、白果巷以及三多路附近也同样存在,一些车主肆意将车停在路边,将本来就不宽敞的道路塞成“羊肠小道”。
  市民  李先生:“不太方便吧,就是不畅通自觉这个是肯定的,但是自觉这个市民素质提升它需要一个过程的,那么首先还是需要职能部门去发挥作用。”
  市民  林女士:“对我们的环境一个不是很美观,第二的话就是也是不怎么方便的  就导致交通有点堵塞,本来桂林也是一个山水很闻名的旅游城市,然后这一点就非常影响我们的市容这一块。”
  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的出现以及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也愈演愈烈。在西门菜市、民族路、三多路附近,这些路段停放着大量的非机动车,有的停在绿化带上、有的甚至停放在盲道上。 
  市民  梁女士:“使用共享单车还有使用电动车的人,首先他也应该把车停到规定的位置,那我觉得另一方面也是,确实可能说现在共享单车都多了,那么可以停放的地方相对就少了。” 
  根据《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位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应当在停放线内有序停放。公共租赁自行车或者共享自行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妨碍市容。停放非机动车辆超出停放线或者无序停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李灿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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