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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共谋盗窃 三人分别获刑

2018年04月26日 11:27:5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接下来看一条庭审消息。近日,秀峰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共谋盗窃案,三名来自新疆的青年分工配合在滨江路对一名外地游客实施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目前,三人因盗窃罪分别获刑六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阿卜杜瓦柯、亚力坤江、阿依姑三人为同乡关系,来桂林几年时间里,长期属于闲散状态,去年9月下旬,手头吃紧的三人,再次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在当月24日,三人一起来到滨江路知音台码头附近,挑选了一名外地游客蒋某对其实施了扒窃。
  公诉人:“经审理查明,当日13时许,在知音台码头北侧约30米处的小路边,由被告人阿卜杜瓦柯,亚力坤江在旁边望风,被告人阿依姑动手扒窃被害人蒋某背的双肩包内的一个长方形钱包,钱包内有现金2300元。”
  盗窃得手后,三人迅速将所得赃物进行了藏匿,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再次对被害人进行扒窃,将蒋某双肩包内的一台平板电脑偷走,可就在此时被害人突然发觉自己被人扒窃,于是大声呼喊。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被害人蒋某抓住了负责实施盗窃的阿依姑并报警,见逃脱无望,阿依姑只得拨打电话叫亚力坤江将所盗的钱包和平板电脑归还给被害人,在归还过程中阿依姑将钱包内2300元现金拿出,塞进了阿卜杜瓦柯的口袋,三人便分头逃窜。
  被告人:“(法官:你最后把钱交给了谁)最后阿依姑就把这个钱给她老公(阿卜杜瓦柯)了。” 
  当被害人打开钱包时,发现包内2300元现金不见了,顿时情绪激动晕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名被告得知被害人因此赔上性命,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庭认为,三名被告人共谋盗窃,分头寻找目标,分工配合,作用基本相当,均是主犯,且三名被告人实施盗窃后,被害人因情绪激动而发病后死亡,酌情对三名被告人从重处罚。
  秀峰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刘胜伟:“被告人阿卜杜瓦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亚力坤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阿依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杰 张睿劼 通讯员 雷娜 吴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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