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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打击“老赖”正确看待“执行不能”

2018年04月28日 11:18:4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秀峰法院走进社区举行普法宣传活动,系统为市民讲解打击“老赖”行动中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同时,秀峰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存在一定的风险,借贷时需慎重。
  很多市民有这样的错觉,只要官司打赢了,按程序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款。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提供的财产,法院运用所有手段都无法执行到位,这样的案子则不是“执行难”,而是属于“执行不能”。
  据了解,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分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说,前者是被执行人主观逃避抗拒执行,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行为,或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的判决的法律文书未能最终实现,是属于“执行难”和“执行不力”的范畴;而后者则是被执行人不存在逃避和抗拒的行为,但名下已无可执行资产所导致,而这就是执行不能的案件了。
  针对第一类执行案件,最高法已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第一类执行案件,今年以到收官之年,而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则只能采取程序终结程序。秀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民间借贷时,一定要考虑风险问题,同时,借款人提出用房产和车辆抵押时,也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预防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
  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龚涛:“我们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
(张杰 文涛 金梦(见习) 通讯员 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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