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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捣毁一传销窝点 出租房主也会遭受处罚

2018年05月08日 10:14:2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宜灵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临桂区打击传销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了《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为传销买单,一切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都将受到处罚。
  4月28日,临桂区打传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区虎山路有一传销窝点,执法人员随即赶到该地点,控制住现场相关人员,并搜查发现了大量信用卡、pos机和涉传资料。
  临桂区打传办副队长 赵文娟:“经过我们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主要是为传销人员提供信用卡,以及套现还款等业务来收入费用,目前我们将涉案的十名相关人员,带回打传办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经查,该案中的的涉及传销人员来自北京、沈阳、海南等多个地方,年龄在30-50岁之间,尽管该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有登记注册,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禁止传销的条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临桂区打传办副队长 赵文娟:“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公司租用的民房,由房主整栋出租给某男子,某男子作为二房东将民房再次出租给涉传人员用于开展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条例,这名二房东将面临3-5万元的罚款,而从5月起,类似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升级到5-50万元。接下来,临桂区将加大对出租屋的清查力度,每天开展入户清查、每周开展一次50余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开展一次300余人参加的集中统一清查行动,除对查实的涉传人员予以处罚外,还会将处罚情况通告涉传人员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达到警示作用。而涉传场所也会被停水停电,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依法对房东进行处罚。
(临桂台 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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