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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财损交通事故先撤离再协商“造堵”将罚200元

2018年05月17日 11:09:3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为了降低轻微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近些年交警部门引入了“快处”机制,加快了轻微事故处理的速度,给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带来了便利,也为城市交通畅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仍有部分驾驶人,在发生“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长时间不撤离,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而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把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的规定单列了出来,需要强调的是,不及时撤离的,将可能会被处以两百元的罚款。新规具体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按照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即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即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即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财损事故,当事人适用“快处”机制。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故处理大队 副大队长 张碧剑:“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以后我们驾驶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拍照或者是固定汽车在现场的位置,然后马上撤离现场,撤离现场以后再报警再进行相关的协商损害赔偿的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新规强调的是固定证据后快速撤离现场,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可能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故处理大队 副大队长 张碧剑:“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现场交警到现场以后引导当事人撤离现场,而当事人继续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就要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新规当中还明确了,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故处理大队 副大队长 张碧剑:“当事人可以就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进行互联网在线处理,我们桂林市现在也在对这个平台进行测试,估计六月一号就可以正式使用了,当事人到时候可以对这个符合自行协商的,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12123”的事故处理平台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谭香雨 程琳 通讯员 卢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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