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5〕537号)的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组初评、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82人),现予以公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5月8日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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