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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公布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 多人被执行死刑

2018年06月26日 09:57:45  来源: 广西新闻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广西高院公布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核心提示

  躲在林场废弃房屋内两天制毒75公斤;为获取高额报酬运输28.9公斤冰毒;一次性购买13.9公斤海洛因……6月25日,广西高级法院公布多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多名主要涉案人员因涉及制毒贩毒、购买毒品和运输毒品,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一

  选废弃房作制毒窝点

  偷偷制毒75公斤

  现年40岁的熊均利是柳江县人,其掌握制造毒品氯胺酮(K粉)的方法后,四处寻找制毒场所,后选定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北五果丁林场螃蟹沟顶的一处废弃房屋作为制毒窝点,并陆续运进制毒所需的工具、配剂。

  2016年3月5日,熊均利从外地将制毒原料运至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贯村韦某忠(已判刑)家存放,3月6日,两人将制毒原料运到制毒窝点。因担心制毒被人发现,韦某仕征得熊均利同意后,邀约韦某某(另案处理)帮忙放哨。3月6日晚,熊均利等人开始动手制毒。熊均利负责调配制毒原料,韦某忠、韦某仕(已判刑)负责抽水、烹煮制毒配剂等事项,韦某某负责放哨。

  3月8日上午,韦某仕、韦某忠驾车在前方探路,熊均利驾另一辆车尾随,共同将制成的毒品运往柳江县。两车行至柳江县成团镇六道街附近时分别被查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熊均利驾驶的车上查获氯胺酮75.383公斤,并从制毒窝点内缴获一批制毒配剂和制毒工具。

该案由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对熊均利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二

  贩卖13.9公斤海洛因

  买家卖家均被判死刑

  2014年上半年,凭祥人伦日安、农某某(已判刑)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由伦日安负责组织毒品货源,农某某负责联系买家,两人共同运送毒品。同年5月25日零时许,灵山县人廖定欢携带毒资到宁明县交给农某某,让农某某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将毒品送到钦州市灵山县。

  当日11时许,农某某将毒资拿到宁明县城其岳母家,后驾车与廖定欢去凭祥市伦日安的住处,伦日安安排农某某带廖定欢去伦某某(已判刑)家看、验毒品。廖定欢看、验毒品后同意要放在伦某某家的20块海洛因。其间,伦日安驾车去凭祥市夏石镇那楼村丁兰屯接另外的毒品。途中,伦日安通知伦某某将20块海洛因装上车并让伦某某装好后到丁兰屯与其碰头。

  在得知廖定欢同意加要毒品后,伦日安将从丁兰屯取得的20块海洛因交给伦某某。伦某某将海洛因交给陈某某装车,后又接伦日安的指示,与陈某某将全部40块海洛因运往钦州市灵山县。当日16时许,伦日安、农某某驾车在前探路,当车行至崇左市往钦州市方向高速路出口约500米处时被公安民警设卡拦截。随后,伦某某、陈某某驾驶的大货车也被拦截抓获。公安民警当场在大货车驾驶室的车顶上查获用篷布捆绑的两纸箱海洛因,共计40块,净重13.9公斤。

  该案由崇左市中级法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对廖定欢、伦日安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三

  武装贩运毒品数量大

  累犯、再犯领死刑

  柳江县人覃继用,以贩卖为目的预谋从广东购买毒品,并指使李某某、唐某某(均已判刑)负责运输。2015年5月2日,李某某、唐某某携带覃继用提供的6万元毒资,驾驶轿车从金秀县前往广东省陆丰市购买毒品。5月4日,覃继用又向毒品上家账户转入16万元。5月5日,李某某、唐某某驾车携带购买的毒品返回至鹿寨县时,覃继用安排他人开车接应但没有接到。

  当日12时许,李某某、唐某某驾车途经柳江县高速公路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从该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9.9公斤及管制手枪一支、子弹2发。一小时后,公安人员将覃继用抓获,并在其出租屋内查获海洛因0.5公斤,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及子弹若干。

  该案由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对覃继用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例四

  为获取高额报酬

  运输28.9公斤冰毒

  现年31岁的谢飞是藤县人,为获取高额报酬,2016年3月27日19时许,谢飞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凤桥旁的立交桥附近,接取两个内装毒品的纸箱,后搭乘途经该路段的客车返回藤县。次日0时30分许,谢飞在藤县金晖汽车站下车后,携带毒品准备转乘其他车辆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谢飞携带的两个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9包,共计28.9公斤。

该案由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对谢飞判处并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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