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秀峰法苑第二期 向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2018年07月20日 11:15:2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蔡琦钢  阅读:   查看评论()
    自《反家庭暴力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老百姓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对“反家暴”这个概念应该是有所了解了,大都也明白“打老婆、打孩子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除了打人之外,还有哪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除了老婆、孩子之外,还有哪些人也属于这部法律的保护对象呢?下面我们来讲述一个案例。
    2017年6月的一天上午,我市某社区居委会的王主任接到一个电话,话筒的那边先是传来一阵哭泣声,紧接着一个带着哭腔的声音响起,说:“王主任啊,您要替我作主啊,我要和我那个不孝的儿子断绝关系!”
    打来求助电话的是社区居民吴阿姨,她和自己儿子之间关系不和的事情,街坊邻居都有所耳闻。但是这一次的情况好像比较严重。王主任立刻联系了派驻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黄法官,两人前后脚赶到了吴阿姨家。在吴阿姨断断续续地诉说中,大家听到了一个让人既无奈又难过的故事。
    原来,吴阿姨年轻的时候由于过度操劳,身体底子不好,不容易怀孕。于是,她和丈夫到市福利院,通过正常手续收养了一名丧失父母的男婴。作为养父母,他们希望能给孩子最大的关爱,基本上是孩子要什么,他们就给什么。孩子一天天长大了,健康、活泼、可爱。他们也感到十分欣慰。不过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到孩子14、15岁的时候,不知道怎么知道了自己是收养的,此时又是人生的青春叛逆期,孩子便经常与养父母发生争吵。有时候吵急了,吴阿姨的老伴就动手打孩子。棍棒之下并没有出孝子,孩子反而是越来越不听话,等到18岁考上大学之后,几乎就没有回过家。
    前几年,吴阿姨的老伴去世了,养子也结了婚。本以为可以过几年清净日子,可是没想到,养子结婚没多久就离了婚,孤身一人又搬回了家里,和吴阿姨住在同一屋檐下。从此以后,麻烦事情是一件接着一件。刚开始,养子在外借钱还不上,债主三天两头上门要债。吴阿姨被闹得实在没办法,只好用自己的养老钱替养子还债。后来,养子又丢了工作,在家里白吃白喝不算,动不动就出口骂人,声称要把吴阿姨赶出门去,时不时还拍桌子、踢凳子,冲吴阿姨挥舞拳头。
    吴阿姨说,她每天都在这种高度紧张、恐惧的状态下生活,生怕养子哪天喝多了酒,真的会拿刀砍人。 吴阿姨还指着头上的一道伤痕告诉法官和社区主任说,“这是前不久,唠叨了养子几句之后,养子拿凳子打伤的”。而且这个养子隔三差五的就不在家,吴阿姨被打之后,头晕眼花,饭也做不了,只能是家里有什么能吃的就随便吃点,这种日子,吴阿姨实在是没办法过下去了。
    听完了吴阿姨的哭诉,黄法官说,“您儿子对您实施谩骂、殴打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阿姨觉得有点疑惑:这骂人也属于家庭暴力吗?那法官就解释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除了殴打和残害行为之外,经常性地谩骂和恐吓也属于家庭暴力”。那这种时候,吴阿姨该怎么办呢?
    黄法官回答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的时候,第一时间应当报警,一来公安机关的迅速出警能够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二来报警记录可以作为日后诉讼的证据。接下来,吴阿姨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依法裁决禁止施暴者实施相应的暴力行为。如果吴阿姨和养子的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于虐待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听完法官的解释,吴阿姨立即请求法官带她上法院,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根据吴阿姨的伤情诊断情况、街坊邻居的证言以及养子的口述,认定了家庭暴力行为的成立,对养子依法裁定“禁止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暴力行为,责令养子搬离吴阿姨的住所”,裁定有效期六个月。法院在作出裁定的同时,也对养子进行了情感疏导和心理干预。之后的情况还是比较令人欣慰的,这个养子没有再实施暴力行为,而是重新找了一份工作,认真做事,好好做人。六个月执行期过去之后,养子回到家中向养母道歉,获得了吴阿姨的谅解。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就明白了,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之外,经常性地、持续性地侮辱、谩骂、威胁、恐吓等损害对方人格尊严、造成对方精神痛苦的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那么关于反家暴法,我还想继续说几点,第一,《反家暴法》的调整对象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章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这部法律还调整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这些人包括亲密关系或者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类似于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恋爱同居关系、除了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依法定程序予以确认监护人身份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寄养关系的当事人。第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一定要依附于已经产生的诉讼,比如之前说过的案件,并不需要养母与养子之间已经发生了收养、赡养等纠纷的诉讼,才能申请保护令,一旦发生家暴行为,就可以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话,即使提出申请,也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法院也受理过几起没有支持当事人保护令诉求的案件。这是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基本上发生在家里面,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所以,对于面临家庭暴力风险的受害人,或者已经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发生暴力之后,请立刻报警或者向社区、妇联进行求助、反映情况,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对暴力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出具的告诫书,或者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家暴行为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书,以及社区、妇联的调解记录,都是最直接的证据。平时施暴者的言行,也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保存。遭受身体伤害之后,到医院就诊治疗的病历结合当时的伤情照片,都可以一起作为证据来使用。

    所以说,反对家庭暴力,我们不仅应当勇敢地说“不”,还要有能力、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另外,关于吴阿姨对养子的教育方法,我们也看到了,幼年时期的过度溺爱和青少年时期的棍棒教育,都是不可取的,您这样做,不仅害了孩子,也害了您自己。

(黄飞 徐婷 李灿)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