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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钱捡钱”套路再现 两男子施骗盗窃获刑

2018年08月07日 15:57:23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一个人负责丢钱,一个人负责捡钱,再联合窃取他人财物,这种“丢钱捡钱”的老骗术不是新鲜事了,可还是有贪小便宜的人上当。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利用“丢钱捡钱”手段,调包被害人财物实施盗窃的案子,涉案两名被告人邱某和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罚金。
  邱某和曹某是桂林本地人,由于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两人商议采用“丢钱捡钱”的老骗术,通过调包手段来窃取他人财物。
  去年6月,二人准备好两个装有冥币的黑色布袋,来到翠竹路寻找作案目标,在行至鼎富大厦门前,按照事先分工,邱某驾驶电动车经过被害人蒋女士身边时,将事先准备好的“钱”丢下,随后曹某立即上前捡“钱”,并装入准备好的黑色布袋中,佯装要与蒋女士分钱。见蒋女士有意分钱,两人就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套路”继续演下去。
  被告人 邱某:“曹某捡起来,给被害人看,他说捡得这些钱,我们数一下看有多少钱,我们两个人分了,如果她不贪小便宜她就走了,我们也走了,如果她贪小便宜,我就回头(假装找钱)。”
  假装寻回失物的邱某见蒋女士手上戴着一个黄金手镯,便谎称自己也丢失了一个一样的手镯,要求蒋女士取下查看,被“金钱诱惑”的蒋某,顿时慌了神,曹某怂恿下,蒋女士将手镯取下交给邱某查看,为了实施调包,邱某假意查看后,故意将手镯交给曹某放入其装钱的黑色袋子中。由曹某趁被害人不注意之机,调包拿出另外一个事先装有冥币的黑色袋子,将调包后的袋子交给了蒋女士。
  被告人 曹某 法官:“最后她(被害人)问起她的手镯到哪里去了吗? 问了,我说在她拿的袋子里面。”
  最后曹某谎称自己和所谓的“失主”邱某要一起去别的地方对质,让被害人在原地等候,两人便扬长而去。经公诉机关查实,两人还于去年11月在彰泰睿城茶叶街,以同样的手法又作案得手一次,两次作案共窃取两名被害人财物折算近八千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邱某和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秀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革:“被告人邱德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曹华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张杰 张睿劼 见习 苏雅文 通讯员 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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