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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学生在校打闹意外受伤 过错方与学校共同赔偿

2018年09月18日 10:41:4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阳朔县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孩子在学校里嬉戏打闹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但如果在玩闹中有孩子受了伤,这个责任谁来承担?今年一月,阳朔县有两名小学生在校期间因嬉戏打闹,导致其中一名学生意外受伤,结果受伤学生的家长将其它的涉事学生及家长、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3日的中午,一同在校午休、同为被告小学三年级学生的原告何某和被告陶某,在玩耍时一前一后从教室追逐至教室外走廊的尽头,被告陶某从原告身后推搡原告,致原告的门牙碰撞到走廊尽头的墙壁折断。经司法鉴定,原告何某后续医疗费约15000元。原告家长认为,该案件发生时,被告小学对午休场所中的学生欠缺教育和管理,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阳朔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彭松:“这个案件涉及到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 是学校是否应当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个月20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原告何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损失共计1万5千多元,由被告父母承担11095.14元,由被告小学赔偿1585.02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阳朔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彭松:“小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义务,若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广大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
  有人会觉得,这小孩子玩闹哪管得住呢。所以啊,家长朋友们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在玩耍时一定要注意下手的轻重,不做危险动作。 
(阳朔台 李春兰 莫凯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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