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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醉酒暴力阻碍警察执行公务 以妨害公务罪获刑八个月

2018年09月19日 10:32:26  来源: 桂林法院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说起妨害公务,很多人都会想“和我有啥关系?”“我又不会妨害公务”“离我还远得很” ……但你可知道,有时候你认为一个“不要紧”的举动,很有可能就是妨害公务;有时候你认为只是冲动,但却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饮酒当适量,冲动是魔鬼


  与友人一起喝着油茶,谈笑风生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不料,兰某某酒过三旬忘乎所以,竟在油茶店闹事,尔后,对赶来处理警情的的警察拳打脚踢、谩骂不休,终惹牢狱之灾。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八个月。

基本案情

都是喝酒惹的祸


  2018年5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兰某某在桂林市象山区铁西内某油茶店吃饭,几杯酒下肚后,便在店内酗酒闹事,跟店内人员发生了些许言语摩擦,在酒精的作用下,开始谩骂店内服务人员并将餐桌掀翻,无奈之下油茶店只能向警察求助。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桂青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民警身着警服,多次向被告人兰某某表明身份,依法询问、调查事实情况后,民警劝其冷静并要求被告人兰某某配合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兰某某却拒不配合,言语辱骂并挥拳殴打执法民警,导致一名正在执法的民警受伤,随后,被告人兰某某被强行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受伤民警的上嘴唇局部可见2×1㎝伤口,局部淤青、痛疼,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自食恶果 悔不当初

   “当时我喝多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现在都不喝酒了,已经戒酒了。”兰某某懊悔地说。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给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兰某某归案后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依照相关法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在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款规定,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暴力妨害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此种冲动施暴的行为不仅解决不了矛盾,终究也逃脱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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