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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村庄2棵百年大樟树被砍伐,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15日 09:45:12  来源: 平安平乐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10月3日,正值国庆黄金周,平乐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平乐县阳安乡上加东村两棵古樟树被人砍伐。随即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两棵古樟树树龄很长,被人私自砍伐,村民对此十分愤怒。10月4日,平乐县一自媒体公众平台发出标题为《阳安乡上加东村两棵百年大樟树被私自砍伐,村民都愤怒了》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平乐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对该起私自砍伐古樟树案件高度重视,带领森林公安民警分别于10月4日、5日、6日连续三天进入该村走访取证,同时联系林业设计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村被砍伐的樟树进行鉴定。

  经鉴定:阳安乡上加东村被砍伐的两株原生地樟树为樟科樟属香樟,木材名为樟木,采伐存放现场的商品原木、短木共计16根,共计商品材积1.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量2.6154立方米,根据1999年8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9月9日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第四号令发布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樟科樟属香樟树为国家Ⅱ级保护植物。

  通过连续几日的走访取证,平乐县森林公安局于10月1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欧某林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欧某林供述,他家的瓦屋就在两棵樟树旁边,为避免瓦屋被其他树枝压垮,欧某林就到林业部门办理珍贵树种采伐证,但其在采伐证办理期间还未取得的情况下私自雇请砍工对两棵樟树进行砍伐。欧某林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私自将两棵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香樟树砍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欧某林已于10月1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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