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逼其脱光上衣下跪,搜身,带去宾馆...这似乎是电影里面拍摄的场景,但这一幕却在桂林宵夜摊上演了现实版…
凌晨2点,学生遭遇恐怖一幕
2018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邓某坤、刘某黎、王某君、王某委、廖某伟、林某崟(均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6人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旁边吃完烧烤。
李某林、李某芳及李某某(15周岁,另案处理)、秦某某(14周岁,另案处理)、李某红(已刑拘)、“山娃仔”(在逃,绰号)、李某明(已逮捕)、李某兵(已逮捕)等人
以6名被害人是准备盗窃摩托车的小偷为由欲向6名被害人索取钱财,遂将6名受害人围住,其中李某某用自己的碟刹锁锁住6名被害人乘坐的其中一辆摩托车。
“山娃仔”对6名被害人进行搜身,韦某(绰号“老妖”)对6名被告人扇耳光,随后6名被害人继续被殴打、被迫脱光上衣跪在地上。
被告人李某芳及李某红提出用冷水泼6名受害人,李某某提来一桶冷水,李某明将桶里的水泼在6名被害人身上。
凌晨3时许,6名被害人被带至尧山宾馆,被告人李某林、李某丁及李某红、李某某、秦某某等人再次对6名被害人进行殴打。
被告人李某芳与李某红、李某兵提出并商量让6名受害人每人支付5000 元才能离开,并让6名被害人联系自己的父母。
邓某坤联系父亲微信转账3000元到自己手机上,随后被告人李某芳将3000元转到自己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发给被告人李某林等人。
次日早上8时许,灵川县公安局民警在尧山宾馆解救6名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3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家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灵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刘某甲的人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官认为吗,被告人李某林、李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二被告人在敲诈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对其使用暴力、非法拘禁手段,情节恶劣。2018年11月23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于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来说,这或许是将伴随一辈子的阴影。法网恢恢,对这种人坚决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