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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广西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8年11月30日 17:07:4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2018年12月11日,广西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为南宁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三个设愿市,首批退祝商店有33家,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卡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省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一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三是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四是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五是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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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西首批试点的退税商店有33家,其中南宁市有15家,桂林市有9家,防城港市有9家,后期根据退税政策实施效果,再逐步扩大退税商店规模。以上退税商店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备案,并张贴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退税商店标识牌。目前广西可以办理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有中英文规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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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合同胞。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根据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退税率。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的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不超过一万元人民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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