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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法检“两长”再度出庭 当庭作出终审判决

2018年12月04日 10:00:4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11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再度共同出庭,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高某某故意伤害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论辩等诉讼程序,引导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发表出庭意见,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上诉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公正判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黄海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部分自治区、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等100多人旁听了庭审。
  自治区人大代表 张玲燕:“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感觉到这次庭审,它的意义不仅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庭审,它充分展示了我们国家司法的进步,现在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和正义。”
  此次法检“两长”再度同台办案,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安新闻 通讯员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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