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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起桂林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8年12月07日 16:34:5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7日桂林境外旅游离境退税政策在甲天下南城百货门口举行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市税务局邓副局长介绍了退税流程和政策,退税商店代表表态发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申光明讲话并宣布桂林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启动。

  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12月11日广西正式实施境外旅游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为桂林市、南宁市和防城港一道成为该政策的试点城市。首批退税商店有33三家,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其中桂林市首批离境退税商店有9家,分别是阳朔悦榕酒店有限公司、阳朔新天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愚自乐园艺术园、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桂林市顺昌食品有限公司、桂林安生鸡血玉文化艺术开发有限公司、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新梦百货有限公司、桂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离境退税网点设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退税代理机构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②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③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④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物品:
  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以下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退税流程:
  “退税商店购买物品一海关验核确认一代理机构退税
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x退税率(11%)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一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续费费率(2%)
退税币种: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退税方式:
  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境外旅游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广西旅游消费升级,有利于提高广西旅游的国际知名度,有利于广西实现旅游强区目标。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申光明、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张志红、桂林市税务局副局长邓毓华、桂林市商务局副局长邓制、桂林市海关副关长陈波杨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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