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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扫黑除恶”大案宣判38人“涉黑”获刑

2019年01月03日 09:31:1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接下来来说点儿大快人心的事儿。12月27日下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永福县李佳犯罪集团涉黑一案一审宣判,受审的该犯罪集团38名罪犯分别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首犯李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0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观察发现,该“涉黑”案件卷宗多达120多本,判决书长达220页,审判长足足念了2小时才念完。
  李佳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被公安部列为全国22起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之一,是目前广西唯一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公安部督办的扫黑除恶案件。该案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的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   
  在侦办该起案件的过程中,桂林警方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排除层层干扰,全力以赴,最终成功打掉这个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涉黑犯罪集团。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最终核实了该组织18个罪名、36起违法犯罪的事实。今年9月11日,警方将这起影响恶劣、被公安部督办的涉黑团伙犯罪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27日下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前期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一审进行了宣判。在宣判现场,李佳等人被法警押进法庭,为加强安保,市公安局的特警佩枪来到法院。而被告人家属仅允许1人进入法庭听宣。长达220页的判决书,审判长是足足念了2小时才念完。
  【现场声】被告人李佳,2002年起纠集被告人唐利军、刘嘉等人 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永福县罗锦镇通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树立恶名。
  根据判决书显示,为了巩固、提高其非法地位及扩大影响力,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1起,同时,还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法院遂根据李佳等33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作用和所犯罪行,及另外5人的所犯罪行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川:“被告人李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当天的一审宣判中,受审的该犯罪集团的38名罪犯分别被法院判处以10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最终,首犯李佳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了解到, 此案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抓捕、当年移诉、当年审判”,涉黑集团案“四个当年”完成的全国仅此一例,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表明了桂林市政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的信心、决心和能力。
(杨炯 范然志 通讯员 余作才 秦学 黄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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