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一女子因发短信辱骂临桂交警被临桂警方处行政拘留送临桂拘留所执行。
2019年1月16日14时25分许,周某的爱人徐某驾驶桂CXUXXX的轿车沿西二环临桂往灵川方向行驶至中隐路交叉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车号为赣DDXXXX的重型货车追尾。临桂交警杨警官认定,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随后双方到汽车4S店定损修复。经定损,轿车修理费约三万元左右,由货车司机赵某全部承担,赵某也无异议,但是周某提出,车辆修理期间,自己没有车开,赵某需另外赔偿自己5000元,作为误工费和车费。赵某提出,对方要求过高,只愿意适当补偿2000元。
双方协商不下,于是又找到处理事故的杨警官。杨警官告诉周某,交警的职责是帮双方当事人分清事故的对错,对于经济赔偿方面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赵某也明确表示,只能额外补偿2000块,多一分都不会出,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于责任明确的财损事故,交警按规定没有扣车扣证。
3月14日,经二塘派出所传唤,周某到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周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