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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开庭审理广西交投集团原副总经理罗根传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2019年03月29日 10:31:05  来源: 桂林法院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2019年3月26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罗根传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本案由桂林中院院长陈敏主审并亲自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林鼎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根传于2000年至2018年在担任柳州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兼任大良至柳州二级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广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兼任东巴凤三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办公室副主任)、广西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局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海乐、北流市路桥工程建筑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103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根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根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罗根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择期宣判。

  本案系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桂林市本级“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审理案件。该案的开庭审理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引导我市两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桂林中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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