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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建设平安桂林】自治区高院在桂林终审裁定刘永祥涉黑涉恶腐败案

2019年04月03日 09:36:41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4月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对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涉黑涉恶腐败案进行二审,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在一审判决中,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永祥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刘永祥不服,上诉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于今天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该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经合议认为,刘永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帮助黑社会组织头目李佳获取政治地位、聚敛钱财、逃避制裁提供帮助,客观上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性质恶劣,危害严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黄海龙:“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驳回上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刘永祥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全体起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童骕 通讯员 费文彬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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