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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藏枪弹,妻子大义举报

2019年06月12日 09:30:48  来源: 桂林叠彩检察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日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经叠彩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徽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案件回顾
  刘某徽私藏的枪支是一把勃朗宁手枪(能正常击发64式7.62mm手枪弹),是其父亲刘某堂生前持有。刘某堂是老红军,该枪是刘某堂抗战期间打日本鬼子的时候缴获的战利品,刘某堂在世时办理过持枪证。刘某堂去世后,刘某徽兄妹五个因为在父亲刘某堂留下的房产分配问题上素有矛盾,曾先后两次因为分配房子的事情闹上法院打官司。2018年5月1日左右,刘某徽妻子听到刘某徽在电话中说要拿枪崩了他哥哥和他姐姐的孩子。刘某徽妻子听后十分担忧,害怕刘某徽真的开枪去伤人,于 6月7日,向公安机关举报。当日17时许,公安干警在刘某徽的住处附近将其抓获。后刘某徽带公安干警在桂林市区老人山半山腰的一废弃坟墓起获其藏匿的勃朗宁手枪1支、子弹210发。经鉴定,该手枪能正常击发64式7.62mm手枪弹,属火药类枪支;其藏匿的210发子弹分别为:56式7.62mm步枪弹96发、51式7.62mm手枪弹22发、64式7.62mm手枪弹46发、外国产7.65mm手枪弹46发。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刘某徽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枪支及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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