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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黑手”伸向扶贫款……纪委点名通报,桂林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

2019年09月18日 15:58:52  来源: 桂林政法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桂林各地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01

桂林市纪委通报

  1、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向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蒋向荣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9.5万元。此外,蒋向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蒋向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2、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秀兴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8年9月,杨秀兴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赴云南省丽江、大理辖区法院考察学习期间,擅自前往当地多处景点参观游玩,返回单位后,报销了景区旅游期间的住宿、车票等费用。此外,杨秀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杨秀兴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财政所原所长蒋小斌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时任绍水镇财政所所长蒋小斌帮助时任绍水镇高田村委副主任唐某某组织实施的“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获得特惠奖补资金5万元。2016年初,蒋小斌收受唐某某送的感谢费1.7万元。2019年5月,蒋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4、桂林市平乐县大发瑶族乡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新发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时任黄龙村党支部书记谢新发利用职务便利,在竹源至晒禾坪、黄龙街至高浪两条扶贫道路建设项目中,侵占扶贫项目资金47.1万元。2018年12月,谢新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平乐县纪委通报

  1、平乐镇桃林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小琼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的问题。2011年,陈小琼在担任桃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委建设需要资金为由向危房改造户黎某某、彭某某、黄某某每人索取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社会捐助名义将索取的12000元入村委账,用于村委开支;收受陈某某给予的危房改造好处费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7月,陈小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源头镇兰洞村党支部书记盘振平擅自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09年,盘振平在担任兰洞村委白蔑村生产队长时,在未经村生产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村集体资金4万元用于做木材生意,违反廉洁纪律。2009年3月,盘振平归还10450元给生产队;2010年至2015年期间,盘振平将剩余资金29550元用于白蔑村公益事业开支。2019年1月,盘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同安镇桃村党总支部党员苏志威非法占有公益林补助金的问题。桃村党总支部党员苏志威在管理湾弓村公益林补助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湾弓村2013年公益林补助金3392元。2019年7月,苏志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集体资金。

03

永福县纪委通报

  永福县罗锦镇尚水村村委原主任张寿林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张寿林一户2人违规领取低保金1488元。2019年7月,张寿林受党内警告处分。

04

临桂区纪委通报

  临桂区五通镇北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莫桂生、原村委委员莫五土在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4年,时任五通镇北塘村党支部书记莫桂生与时任五通镇北塘村委委员莫五土为北塘村委新寨村管片村委干部,共同负责新寨村贫困户信息登记工作,在开展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登记时,漏登贫困户韦某成的二女儿韦某娟和四女儿韦某平两位家庭成员信息,导致县扶贫办国家贫困户系统里无二人信息。2014年8月,韦某平考取广西财经学院(本科),但因县扶贫办国家贫困户系统无韦某平的信息,导致其无法享受“雨露计划”补助金5000元。2019年5月,莫桂生、莫五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龙胜县纪委通报

  1、龙胜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陈能愿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4年以来,龙胜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陈能愿利用分管营林、造林绿化、油茶项目等工作便利,多次为广西聚龙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扶贫项目、苗木招投标采购环节给予关照,以及在苗木推广和销售上提供帮助,直接收受或者通过其家属收受该公司老板的好处费23万元。2019年3月,陈能愿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收缴违纪款23万元,上缴国库。

  2、龙胜县三门镇花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再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王再祥担任花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其实际种植青钱柳面积为54亩的情况下,以68亩的种植面积通过验收,多领取国家补助金25200元。2018年4月,王再祥被责令对其所犯错误在花坪村村“两委”上公开检讨,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06

兴安县纪委通报

  1、兴安县严关镇清水村党员谭其贵违规收取群众劳务费问题。2015年8月,谭其贵在为清水村民办理毛竹受灾理赔事情过程中,帮助李世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分得扣留下来的毛竹受灾理赔金2400元。2018年12月,谭其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退还给村民。

  2、兴安县湘漓镇邓家村委主任张燕良、原副主任黄胜利、团委书记唐继为违规发放劳务费等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邓家村委干部张燕良、黄胜利、唐继为未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劳务费等补贴共计23350元,其中张燕良领取5670元;黄胜利领取2670元;唐继为领取670元。2019年6月,张燕良、黄胜利、唐继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退回邓家村委对公账户。

07

阳朔县纪委通报

  1、阳朔县白沙镇蔡村村委主任黎月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下半年,黎月娥在明知鸡笼山自然村没有保洁员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对违规发放保洁员工资的行为进行纠正,也没有追回违规发放资金,而且还签字同意发放保洁员工资至2019年1月。2019年5月22日,黎月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朔县白沙镇蔡村村委副主任周有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周有明利用报账员的工作便利,分别以三位保洁员的名义套取保洁员工资共计12900元。2019年5月22日,周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12900元退还给白沙镇蔡村村委。

08

灌阳县纪委通报

  1、灌阳县水车镇东流村村委主任唐权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唐权福利用协助水车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的便利, 违规收受东流村李某某的1000元“好处费”;2012年,唐权福在协助水车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中,于2012年3月和2012年10月从东流村何某某、李某某两人每人存折中取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800元,共计1600元占为己有。2019年5月7日,唐权福将违纪所得2600元退还到水车镇财政所。2019年7月15日,唐权福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灌阳县新圩镇新圩村村委主任蒋东霖、大龙村村委会主任陆小平、潮立村村委会主任陆长生在公章管理中未正确履职的问题。2016年,蒋东霖、陆小平、陆长生等3人,应陆昌洪等人要求,分别在《关于请求查明宝界山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时间、数据、范围、补偿价格、领款人单位的报告》报告上盖了公章。陆昌洪等人将该报告提交县林业局,导致县林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在处置该信访问题时产生误导,同时也助推了陆昌洪等人上访、闹访。2019年7月25日,蒋东霖、陆小平、陆长生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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