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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袭警 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判7个月

2019年09月26日 11:13:5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今年5月底,一男子在秀峰区尊神庙夜市一水果摊前,因购买饮品时与店主及物业管理人员发生纠纷,闻讯赶来的民警到场后试图与该男子进行沟通,但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民警的处置,还趁机挣脱控制并对民警实施攻击。近日,被告人曾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在秀峰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5月31日晚9点多,秀峰公安民警接到110指派,出警处置在秀峰区尊神庙夜市的一起警情。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借酒闹事,拒不配合出警民警的现场调查,在民警其进行口头传唤后,被告人曾某仍拒不配合。随后,公安民警对被告人曾某进行强制传唤,就在民警实施控制的过程中,被告人曾某的父亲不断对民警代某进行拉扯,阻止民警对曾某控制带离,而曾某则趁机挣脱民警的控制,并打了民警代某一拳,踢了辅警廖某两脚。在支援警力到场后,才将被告人曾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公诉人:“在干警代某向店主了解事情起因和经过时,这时有一名青年男子从我后面冲了进来  举着一只手,手上有血迹说,为什么打我,把打我的人找出来,民警代某说,我们正在调查,请配合我们调查,接着那名男子还是重复说,为什么打我,把打我的人叫出来,接着干警代某说,请你配合我们调查,否则我们强制传唤你到所里进行调查,接着那名青年男子用手指着干警代某说,你牛,突然一只手抓住干警代某的执法记录仪并扯住了干警代某的肩章部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秀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伟胜:“被告人曾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徐婷 李灿 通讯员 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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