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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首例销售病猪肉案件今日宣判!这个卖病猪肉的男子被判刑了!

2019年10月14日 10:23:14  来源: 法治荔浦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食品安全关乎着大众的身心健康

  对于问题食品,群众更是深恶痛绝

  现实中就有些商家为了赚钱昧着良心,罔顾他人生命健康

  生产、销售一些问题食物,送到大家的餐桌上

  10月12日,荔浦市法院对一起销售病猪肉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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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10月12日下午,荔浦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荔浦首例因销售病猪肉而获刑的案件,被告人韦某忠因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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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右二)

  荔浦市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韦某忠从黄某平的猪场购买了一头脚瘸的猪,次日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私自将猪宰杀并拉到荔浦市荔城镇农贸市场肉行某摊位进行销售。当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摊位查获韦某忠售卖的猪肉、猪骨等共计108.3斤。经检验,被查获的猪肉中检出蓝耳病病毒核酸呈阳性。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韦某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忠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荔浦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要到正规渠道采购肉类制品

  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到正规市场或超市采购猪肉,注意猪肉身上是否有检验检疫章,切勿贪小便宜采购来源不明的病死猪肉。

  要提高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意识

  养殖户遇到病死猪时,应当送交当地的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勿为谋取不法利益或挽回损失,买卖加工病死猪,此类行为是触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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