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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04日 16:56:41  来源: 龙胜检察院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4日,由龙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范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胜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龙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9年间,以范某某为首,以汪某某、李某某、韦某某、屈某某为基本固定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龙胜县城为追讨高额利息而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及扇耳光等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胜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长亲自承办,并指派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与办案,检察官们认真审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开展侦查活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详细讯问了被告人,并通过多媒体示证等方式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予以详细论证说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沉着冷静,对各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和质证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证据,当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同时就案件证据、事实发表了公诉意见。

  庭审最后,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的公开审理,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表明了龙胜县检察院“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下一步,龙胜县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建设新时代法治龙胜、平安龙胜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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