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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被跳楼男子砸中身亡 身世曝光令人唏嘘不已

2019年12月30日 10:43:26  来源: 半岛晨报  所属分类:综合  编辑:黄赐勇  阅读:   查看评论()
  12月24日,重庆一男子坠楼砸死2名路人,两人系参加艺考的女生。

  记者了解到,不幸被砸到的2名路人,分别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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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表姨说 ,张某是家中失独后再生的孩子,第一个孩子十几岁时也是在重庆离世,“看遗体的时候,孩子的爸爸都是被背着去看的”。

  “就是那个孩子走了以后,一个月两个月吧,两个月之内就怀上了。这是我姐姐的第二个孩子,现在她都五十岁了,第二个又走了。”张某表姨接受采访时透露,孩子挺乖的,学习成绩挺好的,不怎么让大人操心。本来她计划毕业后明年去俄罗斯念大学的。

  24日中午,警方发出通报

  坠楼男子是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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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报道悲剧!俩高三女生逛街,从天而降一个男人!三人不幸身亡

  那么,坠楼砸死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坠楼者若砸死他人自己生还,该如何追责?坠楼者与被砸者均死亡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本身就是轻生,但是轻生的同时砸死人让很多无辜人士受害,那么自杀坠楼砸死人怎么办?

  律师:男子自杀坠楼 涉过失致人死亡罪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律师余超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余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跳楼导致路人死亡 法律判决案例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跳楼砸死路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陈某,导致陈某抢救无效死亡。潮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新京报、界面新闻、红网、成都商报、四川在线、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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