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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济犯罪宣传日——银行卡

2020年05月13日 17:26:36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国内新闻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银行卡产业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由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企业或机构组成,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产品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企业群体。银行卡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除现金之外的第二大支付结算工具。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年末,我国银行卡的发卡量为78.3亿张,交易金额789.6万亿元,其中信用卡发卡量9.7亿张,交易金额38.2万亿元;借记卡发卡量68.6亿张,交易金额751.4万亿元。伴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银行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及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一、银行卡的概念

  在我国,银行卡的概念可以从银行业务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不同描述:

  (一)、从银行业务上讲,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准贷记卡。

  (二)、从法律上讲,根据200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有关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解释使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办理有关信用卡犯罪的案件中,也包含了借记卡、准贷记卡犯罪的行为。

  二、银行卡犯罪涉及的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国银行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以下几种: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2、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三、银行卡犯罪的常见手段

  (一)、盗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复制伪卡。不法分子在ATM机、POS机上安装盗码装置和摄像头,或者趁持卡人疏忽大意,盗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及密码并制造伪卡,盗刷他人银行卡。

  (二)、冒名申领信用卡。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以代办信用卡等手段,从银行骗领、截流信用卡并恶意透支。

  (三)恶意透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3个月仍不归还的。

  四、警方提示

  (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防止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泄露。在ATM取款和POS机刷卡时注意周边环境和机具的可疑情况,输入密码时要遮挡键盘,保管好个人银行卡,不要出借、转让或让他人接触,以免被人恶意透支、窃取信息、盗刷。

  (二)、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不要提供、出借身份证件,不要相信代办银行卡,以免被人冒领银行卡。

  (三)、维护好自己的征信记录,刷卡消费后要谨记按时还款、透支消费要量力而行,以免发生恶意透支,身陷囹圄。

  (四)、不要点击登录不法网站,对于可疑信函、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要谨慎确认,以防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木马或相关骗术获取您的银行卡信息、密码。

   此外,请小伙伴们认真学习、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以防一失足成千古恨,非法持有、运输、买卖、出售、冒用、骗领信用卡,都可能会引来牢狱之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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