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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五次酒驾被查 名下车辆被列入查缉布控“黑名单”

2020年12月25日 12:08:17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新闻热点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一男子因第五次酒驾且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予以行政拘留20天。12月21号,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名下关联车辆列入查缉布控系统“黑名单”进行实时追踪。(驾驶员陶某面部请打马赛克处理,谢谢)
  2020年10月20号1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漓江路漓江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执勤交警在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带至检查点进行进一步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陶某酒精测试的结果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陶某当场承认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但在民警对其身份等信息做核实时发现,陶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
  经查,此次是陶某第五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随后,民警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对其驾驶车辆进行拖移。据办案民警介绍,算上此次酒驾及无证驾驶被交警查处,陶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共有五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建苑中队 中队长 谢苇:“2018年6月,陶某驾驶桂CH号牌小车在象山区瓦窑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象山交警大队查处,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2019年3月,陶某驾驶桂C7开头号牌小车在七星区桂磨路口,因‘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七星交警大队查处,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天,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此后,陶某又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6月,驾驶桂C7开头号牌小车被七星,秀峰交警查处,因其再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七星、秀峰交警分别对陶某处以合计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合计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1月16号,陶某来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据陶某交代,他曾持有C1驾驶证,于2019年3月因“二次酒驾”被交警部门吊销。
  【现场声】你之前有那么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为什么还要喝酒开机动车呢,抱有侥幸心理啊,我一般现在都是凌晨开,我白天都不开车的,凌晨车少嘛,那你的意思是今后你还会开 ,以后不会开了。 
  12月17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七星交警大队对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500元;同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陶某将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建苑中队 中队长 谢苇:“考虑到陶某屡次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月21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指挥中心将其名下关联的车辆列入查缉布控系统‘黑名单’,并进行实时追踪,一旦有预警提示,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程琳 岑佳璐 通讯员 卢永娜 唐舒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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