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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公共道德方面制定更细

2021年01月13日 12:37:12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民法典》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公共道德方面制定得更细,对高空抛物、高铁霸座、见义勇为等都有了详尽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伤人频发,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何守护我们头顶上方的安全?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民法典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此外,民法典还首次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查清侵权人,有望改变以往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局面。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近年来,霸座事件层出不穷。新修订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霸座’,目的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从立法的层面,对霸座行为亮红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成为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顺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有助于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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