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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2021年02月03日 10:04:40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置顶资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自治区关于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福利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按照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持健康绿码,进入车辆要严格进行消毒。新入职工作人员、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经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实行14天一班的轮休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7天一班轮休制。机构封闭管控期间,要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严格落实食品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各类食品、食材的渠道安全、可溯源,不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和物品要实行无接触配送,重点做好外包装消杀和安全检查。进入机构的车辆、物资要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不得带入机构内。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
       五、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各福利机构要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成员每日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送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院内环境管控。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儿童福利机构走读就学儿童应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区生活,确保不接触。儿童福利机构要为就学儿童设置专门通道,安排专人照护、专车接送。福利机构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福利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
       七、严格规范护理流程。所有人员进入福利机构前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衣服,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服务对象居住区。使用过的口罩、隔离服等必须按规定处置。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开展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洗手、消毒,全程戴口罩。加大对服务对象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
       八、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福利机构要加强防护设施以及基本医疗物资、重要护理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储备,购置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资,物资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定期检查物资储备量和使用期限,及时更换补充。
       九、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机构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各福利机构要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密切关注疫情情况,预备应急车辆,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当福利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地民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十、严格宣传防控知识。各福利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疫情防控知识等方式,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疫情个人防护,提高员工和服务对象疫情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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