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视网

桂视网>新闻>正在查看

强化托底保障 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022年04月14日 11:28:32  来源: 广西新闻网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云记者 阳继乐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3日讯(记者 杨思悦)4月13日,记者从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广西医保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八统一”,消除了各统筹地区间待遇差别。据统计,三年来,广西医保部门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57亿元,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困难群众1858.46万人次。脱贫攻坚期间,医保制度综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00多亿元。

  与此同时,医保制度托底功能与群众就医需求之间不平衡的问题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医保部门结合国家要求和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分为6大部分,包括17条政策措施,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五项重点举措,强化了组织领导、统筹协同、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四个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了住院医疗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不设住院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95%、90%,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5万元和3 万元,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分别按100%、95%和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住院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80%,救助限额2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起付线为3000 元,比例70%,限额2万元。此外,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按照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与以往的医疗救助政策相比,《通知》在五个方面做出了调整变化。扩大了覆盖范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调整“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内涵,以医疗费用多少来划分,不再按病种划分;紧密制度衔接,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及时、精准托底,在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动态监测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加入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

  《通知》是“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是强化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其顺利施行将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对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内容:

扫码转发

精彩视频

热点排行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