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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辆微型新能源货车“亮相”桂林!有关停车、路权等问题,都在这里…

2022年04月27日 20:46:39  来源: 广西桂林交警  所属分类:快讯  编辑:刁一真  阅读:   查看评论()
      2022年4月26日,桂林新能源快递物流车示范区启动及交车仪式顺利举行,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顺丰速运桂林分公司、德邦快递桂林分公司交付40辆微型新能源快递物流车——五菱E10,供其试用。据悉,桂林市是全国第一个新能源快递物流车示范区。
      首批微型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进驻”桂林并投入使用
      那么有关微型新能源货车的
      停车、路权等群众关注的问题
      交警部门将逐一解答
     车辆派件停车问题:桂林交警已经划设了20处轻微型新能源货车专用停车位,是否会继续划设?位置建议反馈给谁?是否有沟通渠道?
     交警回答: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停车需求结合道路条件及使用效果继续推进轻微型新能源货车专用停车位施划工作。有合理建议的可向各辖区交警大队反馈。
     车辆网点停车问题:网点停车位置有限,晚上集中停车场地大,可否在网点周边,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增设快递车专属停车位?
     交警回答:道路停车泊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除特种车辆应急需要和法律法规政策授权外,不能作为企业单位的专用停车位。路内停车泊位仅作为路外停车设施的补充,建议通过路外停车设施解决停车问题。
     违法处理问题:试制牌照,如果涉及违法,违法的处理流程规则。
     交警回答:试制牌照,即临时行驶车号牌除在使用时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其与正式行使号牌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在发生违章行为时,参照机动车违法处理流程办理。
     路权:是否24小时所有道路均可正常通行?可以走机动车道,是否也可以走非机动车道?
     交警回答:(1)E10是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候不受禁行限制,可以24小时在全市所有道路正常通行;同时E10属于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2)本批次E10为实验车辆,悬挂实验车号牌(即有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根据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所限定的区域范围行驶。悬挂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为机动车,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此之前,有关微型新能源货车的通行、停车问题,桂林交警也已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方案及措施。
      2021年11月18日,桂林交警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允许微型货车通行市区禁限行路段的通告》,允许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道路,不受原有货车通行规定的限制。
      2021年12月,桂林交警在我市城区道路上设置了20处轻微型新能源货车装卸货专用限时停车位。
      具体点位如下↓
    答疑解惑
     一通行规定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原有货车通行规定,微型货车是不能驶入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上海路以内的核心城区道路,此次规定的调整,微型新能源货车不再受原通行规定限制,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市区道路。
     二微型新能源货车特征
      (一)驱动方式:微型新能源货车采用除汽油、柴油之外的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一般是通过电机驱动获得动力。
      (二)机动车外廓尺寸及总质量: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总质量(车辆自身质量与货物重量的总和)小于或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车辆牌照:微型新能源货车属于小型新能源汽车,车牌采用渐变绿色(大型新能源汽车车牌为黄绿双拼色),车牌位数为6位,同时只用两种字母:D、F,D代表纯电动,F代表油电混合。
     三为什么要放开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
      (一)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我市城市物流配送,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桂发改电力【2019】10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装备【2019】51号)及《桂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基础条件和交通管理实际,调整货车交通组织,允许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道路,不受原有货车通行规定的限制。
      (二)根据《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桂林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及《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再有2个多月的时间,即从2022年2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届时,原有未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及时更换交通出行方式。通过给予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合理引导城市物流配送、市政公用、货物运输等车辆由原来未经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向微型新能源货车转变。
     四为微型新能源货车提供了哪些便利
      (一)通行权扩大。根据通告,驾驶微型新能源货车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全天24小时通行市区道路,不再受原有货车通行规定限制。
      (二)提供装卸货便利。在允许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的同时,结合我市城市物流配送需求和道路条件,在部分设有辅道的主干道和城市支路,设置了一批专供轻微型新能源货车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在限定的时间内(10分钟),可放心停车装卸货物。目前,第一批专供新能源货车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有20个,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设置范围,增加设置数量,提升轻微型新能源货车装卸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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