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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才能真正远离“卖家秀”

2023年09月28日 10:30:49  来源: 桂视网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您好,从今年12月1日起,不能使用这些影响鲜肉色泽的灯。”9月15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超市、市场,通过讲解、张贴宣传单张的形式,向市场主办方及入场经营者详细讲解新规定。据悉,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9月19日《清远日报》)
  用一些网友的话说:消费者苦“生鲜灯”久矣。《办法》中所说的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又被消费者称之为“美颜灯”,这种灯具发出的灯光照射到各种肉类、水果等生鲜品上面,会让商品看上去呈现出一种十分诱人的粉红、鲜亮的颜色。更加重要的是,因为这种红色的灯光遮掩了商品原来的颜色,所以即便对方卖的是不新鲜的肉类和水果,颜色看上去也十分好看,导致顾客根本无法辨认,活脱脱成了一出“卖家秀”。
  从记者的实地探访来看,这种红光灯已经成为猪肉店、猪肉摊以及超市生鲜区的“标配”,招致的诟病也越来越大。然而一些市场经营者却因为被质疑而觉得十分委屈,因为这种灯本身就叫“生鲜灯”,而“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而且不同的生鲜产品,对应着能够发出不同颜色的“生鲜灯”。不过,目前行业内对“生鲜灯”缺乏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规范,不同厂家在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上没有统一规范。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对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市场摊位灯光问题,地方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理应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对生鲜产品“美颜”现象给予必要的规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但是在国家市场总局的《办法》出台之前,只要商家售卖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对于他们店内使用何种灯光,市场管理部门没有理由进行干涉。所以伴随着《办法》的出台,很多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有了《办法》作为执法依据,他们今后在市场执法过程中,也就可以有理有据地引导和要求一些商家禁用“生鲜灯”了。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有确保真实、全面,且不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义务。
  虽然法律不禁止“光学营销”,但如果经营者试图通过此种营销手段,达到掩饰商品缺陷、隐瞒商品质量瑕疵的目的,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就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同时也违背了社会诚信原则。而作为消费者,面对生鲜产品使用“美颜滤镜”现象,也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如果发现产品存在问题,那么就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购买生鲜产品的时候,也不妨用脚投票,到那些不用“美颜灯”等店里消费。
(作者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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