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邳州市公安局、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一则“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对发生在邳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将给予奖励。(5月16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炎热的夏天姗姗而来,尤其是随着全国中小学暑假的临近,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又成了一个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广大学生家长倍感头疼的问题。多年的实践表明,不管是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溺水的教育宣传,还是向未成年人传授一些诸如游泳、急救等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确实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值得肯定,但是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寻求其他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尤其是那些效果显著、措施得力的方式方法。
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近日发布的“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人员专项奖励办法”,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被很多人寄予厚望。该奖励办法规定,对发生在邳州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而言,当有人发现未成年人野泳而拨打110举报的,视情奖励200元;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按照见义勇为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奖励,视情给予2000元到一万元奖励。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悲剧,当引导和教育对部分未成年人失效,他们还是禁受不住游泳戏水的诱惑而走向河流、池塘、湖泊,最好的“补救措施”,就是把他们从这些水域驱离。那么由谁来驱离呢?不管是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还是其他的一些单位部门,都不可能派专人蹲守在这些水域,那么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就显得很有必要。
以现金奖励的方式来引导和鼓励群众对参与野泳的未成年人进行举报、劝离或施救,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来弥补政府层面资源和力量的不足,从而最大限度地制止未成年人野泳的情况,赶在溺水事故发生之前,把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对于群众来说,在一个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他们同样无须天天蹲守在这些危险水域,只要在自己劳动、生产或旅游过程中发现有孩子野泳,即可以掏出手机进行举报。
通过教育和引导,让部分孩子主动远离野泳;而通过有奖举报,把那些引导和教育不起作用,仍旧进行野泳的孩子从水里拉上来。这样一来,就进一步织密了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溺水危险的保护网,对未成年人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而实际上,也正是看到这一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模式的现实效果,所以近年来包括湖北荆门、江苏南京、扬州等城市,都出台了类似举措。
当然了,为了把好事办好,也需要对奖励办法进行完善,包括要堵住弄虚作假的漏洞;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等。
(作者: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