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6月12日极目新闻)
按照该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根据辖区派出所的要求,银行客户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的账户核实后,才可以取款。而辖区派出所则表示这么规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
不管是银行还是派出所,在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方面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市民群众也有义务配合这些单位的反电诈工作,但是具体到当地派出所的这一规定,又难免给人以“用力过度”的感觉。换言之,防范电信诈骗没有问题,但是为了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就给公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增添太多的困扰和麻烦,是不是有这种必要?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首先来说,客户在银行取款2万元以上,就需要银行向派出所报备,经过派出所审核以后客户才能取款,这不是一种建议,而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那么这种强制性要求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有客户不同意这样的操作,一定要银行和派出所拿出法律依据,相信这两个单位就会很被动。
其次,公安机关和银行,在遏制和打击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都肩负着重要责任,但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一般都是派出所发现一些账户存在问题以后,需要银行来配合工作,毕竟涉及到金融问题,银行才是专业的,也才有资源和能力去进行相关的核验、查询等等,但是到了吉林银行,则是派出所去核验客户的账户有没有问题,用网友的话说,这样的操作,总让人感觉“怪怪的”。
最后,防范电信诈骗没有问题,但是否应该优化工作流程,尽量把对公众工作和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按照这家派出所的规定,客户取款2万元,就需要银行向派出所报备,然后派出所进行核验等等,走完整个流程,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那如果客户去这笔钱有着紧急用途,需要尽快支付等等情况,由此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由谁来承担?
媒体通过深入采访发现,该规定,并非是吉林银行总部做出的,而是当地派出所的要求,这家辖区派出所的做法,是否涉嫌“擅自作为”乃至“胡乱作为”呢?随着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我们也希望能够引起当地有关部门最的重视,看看派出所和银行的做法,有没有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作者: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