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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村规民约游离法外,移风易俗移掉人情

2024年08月08日 11:41:09  来源: 龙胜县龙脊镇  所属分类:桂观评论  编辑:田靖琴  阅读:   查看评论()
  近日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乐清一女子因其父亲病故摆酒席两桌,竟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其父亲的骨灰更是被扣押3个小时,而给出的理由竟是所谓的村规民约。此事件一经披露,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广泛热议。
  首先,我们需要深刻审视这一事件所暴露出的一系列关键问题。村规民约,其本质应是规范村民行为、助力乡村和谐有序发展的自律性准则。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它却摇身一变,成为一种缺乏坚实法律依据的强硬强制手段。诚然,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能够对村民的行为起到约束与引导作用,但这种约束和引导必须牢牢扎根于合法合规的基石之上。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进行分析,村规民约绝非法外之地。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处罚举措,试问处罚所得罚金去向何处?如此处罚不仅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犯,更有可能在社会层面引发秩序的混乱与动荡。对于广大村民而言,他们所应遵循的理应是那些具备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通过正当程序精心制定的规则,而非某些随意设定且可能背离人情伦理的“土政策”。
  进一步从人情伦理的维度来考量,亲人的病故本就是人世间最为悲痛之事。摆上两桌酒席招待邻里亲戚朋友,用以寄托生者的哀思、缅怀逝者的过往,此乃人之常情,是人性中最基本的情感表达。有网友评论说,就自己家人聚在一起都不止两桌。摆两桌就被处罚,如此冷酷无情、不近人情的处罚方式,不但有悖于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更可能给当事人的心灵带来难以磨灭的创伤。移风易俗的初衷,本应是积极倡导文明的新风尚,绝非冷漠无情地对待民众的基本情感需求。
  当前全国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争相出台自己的村规民约,旨在约出新风尚,约出文明风尚。经此事件,不得不令我们深思,村规民约绝不能沦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移风易俗更需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一方面,地方在制定村规民约之时,务必充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广泛且深入地征求村民的意见与建议,确保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强化对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和专业指导,对于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要及时、坚决地予以纠正,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在全力推动移风易俗的进程中,必须高度注重方式方法,充分尊重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以及人之常情的伦理道德,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等柔性手段,积极引导村民逐步树立文明的新风尚,而绝对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达成文明进步的宏伟目标,让社会充满温暖与正义。
(作者:潘勇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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